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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使用辦法 一、學生借還書辦法 (一)學生借書一律以學生證為憑,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。 (二)借書時數:每次以三冊為限(教職員五冊),限期二週,期滿後得至圖書館申請續借一次,或上學校圖書館網站登記續借一次,續借時間為期一週。 (三)借書如逾期不還,除暫停其借書權外,並送學務處議處。 (四)借出之圖書應善加愛護,如有遺失損毀、缺頁、圈點、塗寫、折角等,應照市價賠償。 (五)後列書籍限館內閱讀:    1、當月之報章雜誌。    2、尚未編目之新到書籍。    3、參考書籍,如字典、辭典、圖表、百科全書及貴重整部書籍。 (六)學期結束前二週,不論借書是否到期,均應一律歸還。 二、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辦法 (一)館內禁止高聲談論、喧嘩,及一切妨害他人閱覽之行為。 (二)禁止攜帶飲食、濕雨具、運動器材入內。 (三)期刊、報紙請在原室閱讀,切勿裁剪、撕毀、折角、塗寫污損,當期期刊並不得攜出館外。 (四)閱覽室內各項設備用具使用前,請事先檢查是否故障,並向圖書館回報。 (五)網路區之電腦使用,應正確的操作,如:    1、正常執行開機或關機程序,若蓄意破壞,需賠償損壞維修費用。    2、禁止打電玩,違者取消使用資格。    3、維持電腦及鍵盤等桌面整潔,使用完畢後自動歸位。 (六)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媒體、器材或設備受損,應負損壞賠償責任。 三、圖書館視聽教室使用辦法 (一)由教師視教學活動需求,得向圖書館提出申請,並採預約登記方式。 (二)視聽教室之教學設備、器材(含桌椅等)應愛惜使用,且於使用教室前,事先檢查,若發現故障,應向圖書館回報。 (三)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媒體、器材或設備受損,應負損壞賠償責任。 (四)各項教學設備使用完畢後請自動歸位。 (五)教室使用完畢後,請將桌椅排整齊,收起螢幕,垃圾清乾淨,並執行打掃工作,關閉所有設備電源。